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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

昨天試作後,我覺得頗Ok

但是鼯太(老闆)給的合約是三個月的約聘人員

雖不致傻眼

 

反正

附帶的合約內容頗怪(以我觀點)

公司職務就是在作抄襲文書

合約上居然有什麼"短期人員所做一切皆屬創作,如有....."

才怪!

 

所以我沒簽

之後那人把我叫到會議室,說原先講好的薪水要再降

我欣然接受

(有想過)

 

後來把合約啦表格都帶回去

家人都說不要簽

雖然很可惜

但是我還不想有罪名

所以,也就是今天

 

打電話

say good-bye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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