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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
昨天試作後,我覺得頗Ok
但是鼯太(老闆)給的合約是三個月的約聘人員
雖不致傻眼
反正
附帶的合約內容頗怪(以我觀點)
公司職務就是在作抄襲文書
合約上居然有什麼"短期人員所做一切皆屬創作,如有....."
才怪!
所以我沒簽
之後那人把我叫到會議室,說原先講好的薪水要再降
我欣然接受
(有想過)
後來把合約啦表格都帶回去
家人都說不要簽
雖然很可惜
但是我還不想有罪名
所以,也就是今天
打電話
say good-by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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